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获得附加分计入总分。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或三级等级证书以上者(一、二、三等奖或证书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2.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或三级等级证书以上者(一、二、三等奖或证书分别加10分、8分、5分);
3.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三级以上等级证书者(第一、二、三名或证书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4.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第四、五、六名,或在市级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三级以上等级证书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
考生如符合同一项目或类型的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附加分项目累计多不超过20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须经考生所在中学加盖公章证明,与报名材料一起送交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无效。同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2012年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附加分项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