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沈阳旺族音乐学校(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5-9-1)
电话:024—23843278、23996615-802
网址:******http://******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及其他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身份证复印件须将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复试报名
1.时间地点:2017年3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00,沈阳音乐学院综合楼404。
2.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及其他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身份证复印件须将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表演方向考生须提交《曲目单》(见页面底部附件下载)一式十份。
4.理论、创作专业的考生按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与要求》中的规定提交论文或作品。
拟录取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构成。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规定,我院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各为50%。
考试成绩(100分)=初试成绩总分×0.1+复试成绩×0.5
中国音乐学院
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教学部门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设有监察席位。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常务委员会,负责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就业部和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和本系本科招生考试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设立仲裁小组,具体负责对学校决议仲裁的考试内容进行复评、复判。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报名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继承和发展音乐事业而勤奋学习。
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可适当放宽)。
五官端正,体态匀称,无任何不适宜从事音乐学习和集体生活的疾病与缺陷。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含休学生)谢绝报考。
考试时间:
2018年7月5日,上午初试(专业考试);下午复试(视唱练耳)。
2012年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音附中外省招生考试地点:中国音乐学院附中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