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类第一、二段执行同一工作线:
体育(文)类为240分,体育(理)类为224分。
2.体育类第三段工作线:
体育(文)类为184分,体育(理)类为144分。
第一、二、三段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取。
国家级体育竞赛优胜者、一级运动员和专业成绩80分以上者,文化成绩加50分;二级运动员和专业成绩75—79.9分者,文化成绩加20分。
三、艺术类分三段划定的工作线
1.艺术类第一、二段执行同一工作线:
艺术(文)类为195分,艺术(理)类为182分;
舞蹈(文)类为165分,舞蹈(理)类为154分。
2.艺术类第三段工作线:
艺术(文)类为150分,艺术(理)类为117分;
舞蹈(文)类为127分,舞蹈(理)类为99分。
第一、二、三段艺术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成绩低控制线为70分,编导专业成绩低控制线为295分,影视表演专业成绩低控制线为65分;美术、音乐、舞蹈、书法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取。
2012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专科(高职)录取工作线划定体育类第一、二段执行同一工作线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