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2012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3950人,具体人数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12年学校开设专业有:临床医学、中药、眼视光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学、医疗美容技术、护理、口腔医学、针灸推拿、护理(麻醉护理方向)、护理(涉外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医骨伤、医学营养。以上专业,大专层次,学制三年(医学理论两年,临床实习一年)。学费(每人每年):眼视光技术6500元,医疗美容技术7000元,口腔医学6500元,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600―1200元。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历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2012年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