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规定,已经开展高职单招改革试点的相关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20%以内。高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对外公布。
院校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2012年省教育厅江苏省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