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试点工作的高校(名单见附件1)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2012年度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
试点院校可对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进行联合测试,并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纳入评价体系,也可自行组织文化测试。凡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院校,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院校招生章程须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012年省教育厅江苏省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