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录取的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籍管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施,户口一律不迁入录取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对申请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对申请报考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毕业生,须按照教育部和本市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2、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学校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可享受同等国家资助政策。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833 上海排名: 11
2012年上海市董恒甫职业技术学校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