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的录取办法
(1)我校按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成绩权重为1.2。
(2)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与分数的折算办法:我校自主设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A、B、C、D、F相对应的成绩分别为100分、90分、75分、60分和40分。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每有一个A可加10分,每有一个B可加5分。
(3)学校3月初组织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的内容包括:法律与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等高中毕业生应知应会知识及操作技能。
(4)录取合成分计算办法: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后,语文、数学、外语满分为120分,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录取满分为1160分。各项加分计入总分,按加分后排序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素质技能考试成绩高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录取办法
(1)入学测试及录取合成分计算: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录取合成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录取时,根据我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低录取资格线,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素质技能考试成绩高者。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3)上海市三校护理、助产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我校护理专业,可加20分,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取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护理执业证书”,报考我校护理专业,我校组织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录取。对报考机电一体化专业的考生,获与专业技能相关的国家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市级竞赛一等奖,经学校组织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录取。
(三)退役士兵录取办法
退役士兵考试单独组织、计划单列、录取标准单列。(具体考试及录取办法以市教委相关文件为准)
(四)加分政策
(1)综合加分政策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23号]文件)执行,可加分的考生,请带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确认信息时,交我校招生办审核备案,过时不再办理。
(2)我校对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围棋四段以上的学校传统运动项目或乐器10级的特长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降20分予以录取。
(3)报考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民航招生的身体条件(见我校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方向)专业招生简章),学校对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单独组织面试,面试时间为2012年3月4日,面试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民航华东医院升空体检(体检费用自理)。面试通过并升空体检合格的考生,可加20分,计入录取合成分,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面试或体检不合格考生该专业不予录取;因面试或体检不合格而未被该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填报的第二志愿专业将被视为第一志愿专业,按录取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录取审核
我校依法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公示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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