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学测试及录取合成分计算: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录取合成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录取时,根据我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低录取资格线,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素质技能考试成绩高者。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3)上海市三校护理、助产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我校护理专业,可加20分,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取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护理执业证书”,报考我校护理专业,我校组织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录取。对报考机电一体化专业的考生,获与专业技能相关的国家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市级竞赛一等奖,经学校组织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录取。
2012年上海建桥学院依法自主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