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做好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13316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第八条学院简介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隶属于中国石化胜利胜利油田,前身是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和胜利石油学校,已有39年的办学历史。学院设油气勘查与信息工程系、石油工程系、储运与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气与自动控制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六个系,建设工程分院、交通工程分院、医疗卫生分院三所分院,前后开办了27个高职专业。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目前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上游板块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她依托国有特大型企业办学的优势,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办学实力雄厚,社会贡献巨大,具有鲜明的石油、石化特色。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去向是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铁等国有特大型企业。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查技术等石油类专业毕业生,成为中国石油、石化企业生产的生力军。随着中国石化“打造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战略和胜利油田“打造世界一流,实现率先发展”目标以及国家“黄”“蓝”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将为机械、数控、焊接、机电、汽车、建筑、会计、护理、药学等社会通用类专业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舞台和良好职业生涯的发展空间。
雄厚的师资力量。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21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156人;硕士研究生121人,博士4人,博士后1人;双师型教师184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十佳教师、山东省教学能手、集团公司技术能手、局级拔尖人才39人。学院聘请了近两百位专家和油田首席技能大师等作为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以专任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的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优越的办学条件。学院占地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9亿元。建有金工实习工厂、职业技能训练中心、汽车驾驶与维修中心、焊接实训中心等四大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其中,职业技能训练中心,是石油石化系统目前规模大的综合性技能训练中心;汽车驾驶与维修训练中心具有A、B、C三种车型及油田特种车辆的教学、培训与考试资质,装备水平和训练水平在山东省名列前茅。学院建有56个实训室,各类教学仪器5176台套,设备总价值8097万元。图书馆建筑面积9000多平方米,藏书53.9万册。
鲜明的办学特色。学院发挥企业办学优势,坚持学历教育与职工培训并举的办学指导思想;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形成了以石油类专业为主干、社会通用类专业为补充的专业格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融教学做于一体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订单式”培养、“多证书”管理,实现了校企合作的“零距离”、理论与实践的“零间隙”、毕业生就业的“零过渡”。
优质的教育质量。学院坚持就业为导向,强化实践教学,突出技能训练,积极进行高职教育培养模式的探索和研究,加强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近几年来,学院先后完成了20余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正式出版教材60余部,出版著作4部,申请专利20余项,公开发表论文500余篇。
完善的管理制度。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制订了一系列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学院从实际出发,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积极安排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确保学生在校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良好的办学声誉。学院已有40年的办学历史,已为石油石化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培养各类专业人才8万多人。其中,有10余人担任厅(局)级、270人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36人被聘为局级以上首席专家,绝大部分毕业生成为企业生产管理的骨干。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科技创业奖、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中石化油田管理部副主任刘汝山,就是他们中的突出代表。广阔的就业前景。作为企业办学的山东胜利职业学院,依托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企业等国有特大型企业,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通过建立就业实习基地、开展就业指导、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定期举办人才需求洽谈会、校园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全力推荐毕业生就业。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岗位适应能力强、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广泛赞誉。
第九条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2012年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