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12年三年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部标代码:143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邮政编码:250102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是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学院实现了迁建升格、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学院先后被授予“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学校”、“国家西部教育顾问学校”、“全国职业教育人才就业示范基地”、“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位于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占地600亩。学院校舍建筑面积10余万平方米,纸质图书13万册,各类期刊杂志上百种,各类电子图书上千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000余万元,全日制在校学生8000人。学院被命名为“山东省企业实践实训基地”和“济南市职业教育护理专业实训基地”。
学院现有教职工334人,专任教师207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70人(其中博士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80人。学院学术气氛浓厚,近5年,我院教师共主编、参编教材及著作117部,其中规划类教材65部,主编、副主编规划教材29部;主研及参研课题37项,其中获省市级奖励8项;发表论文336篇,其中SCI论文3篇;20余名教师分别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专业学会或研究会的负责人,70余名教师先后被评为全国、省、市级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
学院实践教学条件得天独厚,实习基地遍布省内外。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济南药业集团、青岛海信集团、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多所高水平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常年承担着我院学生的实习工作,有效保障了后期教学实践和毕业实习的质量。
卓越的省会区位优势,良好的专业发展前景,为学生就业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建立了以省市级大中型医药卫生类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的就业渠道,积极拓展境外就业,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实现了学生“大城市上学,大城市就业”的愿望。学院还严格执行关于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西部支援计划”和应届毕业生参加部队士官、义务兵选拔等各项国家政策规定。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学历提升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参加高等教育进一步提高学历,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等形式继续深造。
第八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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