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提高高职生源质量、推动素质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具体体现。各试点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对在试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见附件五)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附件:一、山东省2012年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结构
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数据库结构
五、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
六、山东省2012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院校信息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2012年山东省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加强组织领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