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动漫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7600元/年;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6800元/年;其他专业66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根据省教育厅鲁价费发〔2004〕55号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学生退学学费手续。
第二十一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1、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2、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3、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1-86385555 86385666 86385558
传 真:0531-86385557
网 址:www.*** http://www.***/
电子邮箱:kaiwenzhaoban@*** http://www.***/news_detail_cn/id/mailto:kaiwenzhaoba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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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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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