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学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45分;专科总分225分。
2.音乐舞蹈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40分;专科总分225分。
3.音乐理论作曲类(含史论、作曲、指挥、制作、管理等)专业:本科总分260分;专科总分245分。
4.音乐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280分,专科总分260分。其中本科层次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打击乐、弦乐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声乐(通俗唱法)、流行歌舞、流行器乐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专科层次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
2012年四川省高考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控制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