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分数清”的原则,文理科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艺术各专业,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旅游工艺品设计制作专业我院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专业要求必须取得全省美术专业专科合格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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