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高考成绩达到我区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以上(文科469分、理科420分,均包括政策加分),并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简称《专项计划方案》)中规定的我区贫困地区生源范围的考生,即:具有国务院确定的我区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户籍和高中学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三年规定年限教育的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含限报考生),可填报本次区内外院校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具有自治区确定的我区中部干旱带贫困县(区)的盐池县、红寺堡区、沙坡头区的兴仁镇和蒿川乡、中宁县的喊叫水乡和徐套乡户籍和高中学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三年规定年限教育的未被录取考生(不含限报考生),可填报本次区内院校专项计划征集志愿。不符合《专项计划方案》规定生源范围的考生,填报的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无效。
已经被录取考生,不得再填报本次专项计划“征集志愿”。
2012年宁夏高招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填报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