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类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对符合条件进档的普通类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校对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对学业水平选测科目要求文科一门为历史、理科一门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对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3、我校普通类专业招生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以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以语数两门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对所填志愿已经录满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门类为美术类,专业考试形式为省统考。
2、填报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艺术类志愿基本条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江苏省艺术专科低控制线。以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012年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江苏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