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我校)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我校创办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是国内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之一,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创办70多年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医疗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水平上乘的集医、药、卫、护、管为一体的江苏省重点高校。
第五条 我校设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无锡临床医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政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及学院等17个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康达学院。拥有24所附属医院和40多所教学医院。
第六条 我校设有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临床教学和研究中心。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470亩,是教学和科研中心。学校图书馆有纸质文献85万余册、电子文献78万余种、中外文期刊6000余种,是江苏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和高校文献保障系统医学文献中心。
第七条 我校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现有4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已建成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3门省级精品课程、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学校现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4年,国家教育部对我校本科和七年制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质量评估,结果均为“优秀”。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1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承担了多项国家“863”、“973”项目,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数量快速增长。2011年度获得207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全国独立设置医学院校和全省所有高校中均排名第4;发表SCI论文555多篇,再创历史新高。学校在心血管疾病的基础与临床、生殖医学、再生医学、公共卫生与疾病控制、肿瘤学、神经科学、新药研发等领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第八条 近几年来,我校学生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均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7年保持在95%以上。在2010年举办的“第一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中,荣获冠军称号。近年来学校先后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新闻出版总署联合授予“全民阅读活动先进单位”,江苏省委及有关部委厅局授予“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第九条 我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我校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2012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考生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