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2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布在8个专业12个方向。各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学院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我院2012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各专业选测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要求选测科目为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专业清”原则,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特长生录取按《南京医科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本科学生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二十二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c.***.cn
2、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4012,86862100
3、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10029
4、E-mail:kdcollege@***.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12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招生广告备案号:苏教发广字(2012)第A040号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
收费许可证号:
高校代码:13980(国标代码)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高校性质:普通全日制民办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 址:五台校区: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邮政编码:210029
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818号 邮政编码:211166
2012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考生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