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符合低分数线后录取。
2、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配偶、少数民族考生、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加分20分。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不得累计,其他有关免试和优惠加分情况按市高招办公布的有关文件予以办理。
2012年宁波海曙飞越教育培训学校学历教育录取及录取优惠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