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允许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灵活招生。因涉及学籍管理和录取审批工作的时间性,继续实行春、秋两次录取审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4月至10月划归秋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的10月中下旬;11月至次年3月划归春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次年3月下旬。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三份,学校、南平市教育局职成科、南平市招生办各存档一份,录取名册及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四份,经南平市招委会审批盖章后,由招生学校将其中两份送省高招办核盖录取专用章,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后,方可生效。
本《实施细则》由南平市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平市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允许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灵活招生。因涉及学籍管理和录取审批工作的时间性,继续实行春、秋两次录取审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4月至10月划归秋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的10月中下旬;11月至次年3月划归春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次年3月下旬。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三份,学校、南平市教育局职成科、南平市招生办各存档一份,录取名册及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四份,经南平市招委会审批盖章后,由招生学校将其中两份送省高招办核盖录取专用章,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后,方可生效。
本《实施细则》由南平市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平市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允许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灵活招生。因涉及学籍管理和录取审批工作的时间性,继续实行春、秋两次录取审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4月至10月划归秋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的10月中下旬;11月至次年3月划归春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次年3月下旬。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三份,学校、南平市教育局职成科、南平市招生办各存档一份,录取名册及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四份,经南平市招委会审批盖章后,由招生学校将其中两份送省高招办核盖录取专用章,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后,方可生效。
本《实施细则》由南平市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平市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允许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灵活招生。因涉及学籍管理和录取审批工作的时间性,继续实行春、秋两次录取审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4月至10月划归秋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的10月中下旬;11月至次年3月划归春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次年3月下旬。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三份,学校、南平市教育局职成科、南平市招生办各存档一份,录取名册及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四份,经南平市招委会审批盖章后,由招生学校将其中两份送省高招办核盖录取专用章,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后,方可生效。
本《实施细则》由南平市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平市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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