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志愿栏填报第一批次达标高中统招志愿,第三、四志愿栏填报第一批次达标高中择校志愿;第五志愿栏填报第二批次达标高中志愿;第六、第七志愿栏填报第三批次其它普通高中志愿。
特别说明:第一、二志愿栏填报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级中学统招志愿的考生,录取时视为兼报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级中学定向生。
面试与体检
特别说明:第一、二志愿栏填报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级中学统招志愿的考生,录取时视为兼报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级中学定向生。
面试与体检
一、凡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二、凡报考招生计划中有注明需体检的学校、专业应根据当地招生办的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各县(市、区)招生办应将考生体检表收集并于6月30日前上交设区市招生办。
政策照顾
政策照顾
一、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初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者。
二、下列考生享受3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个人前三名者(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
2、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
三、下列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台商子女(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驻军部队子女,驻我省边远山区(不含县城城关)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
四、下列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省赛区一等奖者;
2、少数民族考生;
3、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4、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五、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照顾
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六、下列考生享受12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得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射击等12项。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得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射击等12项。
七、下列考生享受2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八、下列考生享受31分照顾
初中阶段参加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或初中阶段获运动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
初中阶段参加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或初中阶段获运动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
九、凡报考职业类院校,在录取职业类院校时可享受加19分照顾。(考生不需填“注意录取”表,往届生可享受本条政策照顾)
十、照顾政策说明
2012年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普通高中填报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