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五条福建省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投档到我院后,专业录取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八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录取情况。
第二十一条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各个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7]74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查验:为确保新生质量,我院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毕业及就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353000
学院招办电话:0599—6133066
学院招办传真:0599—6133067
学院招办电子信箱:mbzyzb@***
第二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5月
2012年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招生计划与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