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阳光”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2012年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招生科类1动漫设计与制作三年40中职对口计算机应用类2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年15文科3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年25理科4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年40中职对口计算机应用类5连锁经营管理三年35文科6连锁经营管理三年15理科7连锁经营管理三年30中职对口财经类、文秘管理类、旅游类、计算机应用类8电气自动化技术三年10文科9电气自动化技术三年20理科10电气自动化技术三年30中职对口机电类、电子类11机电一体化技术三年10文科12机电一体化技术三年20理科13机电一体化技术三年30中职对口机电类、电子类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应、历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具有安徽省户籍,参加2012年安徽省高考、对口高考报名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2、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高考相应专业录取条件。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cn)报名系统,如实填报《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并确认提交成功。同时打印出《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交所在毕业学校确认盖章。
第十八条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楼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确认,同时缴纳报名费5元、综合文化素质和面试测试费100元。
1、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由学校审核签章的《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
2、有加分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填写加分登记表。
上述材料须出示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我院留存;于现场确认后,领取准考证。
第十九条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15日―4月15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4月20日―4月21日。
第二十条考试地点: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考试科目和时间
连锁经营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自主招生考试科目为综合文化素质及面试,其中综合文化素质200分,面试100分,总分为300分。
考试科目分值考试日期考试时间综合文化素质200分4月22日9:00―12:00(笔试)面试测试100分4月22日2:00-6:00
第二十二条考试内容
1、综合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主要是语文、数学、英语。其中数学、英语各占50分、语文100分。中职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测试范围参照《2012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普高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测试范围参照《2012安徽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纲要》。
2、面试测试:面试考核内容主要语言表达、人文素养等。
第二十三条面试组织实施
1、成立面试测试小组
根据面试工作的需要,组建各专业面试测试小组,每组成员七名,其中组长一名。测试组的主要职责是: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制定专业面试测试内容与方案,并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和细则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评分。
2、确立面试评分内容和测试方案
根据专业要求,明确面试及专业测试内容和方案,并于报名前在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3、面试测试程序
为做到公平公正,此次自主招生专业面试测试将采取四个随机的方法,即“考生面试顺序号抽签随机、考生抽取考题和测评人员提问随机、测评工作人员分组抽签随机、考场安排抽签随机”。对考生的面试评分,由每个测评人员独立评分,统计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成绩统计。统计方法:去掉一个高分,去掉一个低分,得到的平均值是考生的面试测评成绩。现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免试及加分政策
(一)中职考生:
1、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考生,可免试直接入学。
2、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考生,加20分。
3、获得市教育局举办的学科知识竞赛奖项或名次的考生,加10分。
4、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国家级、省级奖励的考生,分别加30分、20分。
5、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运动会奖项或名次的考生,分别加50分、30分、20分。
6、安徽省普通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及对口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同样适用本招生办法,加分分值乘以二计入考生总成绩
(二)普高考生:
1、获得国家级、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学科竞赛名次的考生,可免试直接入学。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的考生,加30分。
3、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考生,加20分。
4、安徽省普通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及对口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同样适用本招生办法,加分分值乘以二计入考生总成绩
说明:
(1)同一系列竞赛在不同级别获奖取高级奖励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2)暂未领取获奖证书的考生,需到主管部门开具获奖证明。
(3)加分需公示,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对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我院将直接取消其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以考生综合文化素质、专业综合理论、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和加分总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2012年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