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市属院校面向本地区及附近地区招生。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
学费标准: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年4100元;英语教育、体育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普通公寓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
第十六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2年3月15日-20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cn/zkpt/)网上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考生可报考2个院校志愿,每院校3个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网上预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2年3月21日-25日到网上选择的考点院校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报名所需要的材料为:网上预报名号、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或生源学校应届生证明原件等。
第十八条教师教育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款规定,应具备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体育、艺术类的初中毕业生,文化科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均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体育、艺术类专业还需参加学院单独术科考试。详细术科考试办法参见本院公布的术科考试方案。
第二十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考试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考生,在招生院校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余下的第二志愿考生中进行二次投档,并对术科类考生采用术科成绩互认方式。
第二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单独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2012年6月1日前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高职院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www.***)上公示。
第二十七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2012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五年一贯制单独组织结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