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时按照相同类别的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面试成绩再相同时,专业课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3.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安徽省2012年对口高考及录取。
4.拟录取名单于2012年4月26日在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n/)公示一周后,于2012年5月20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012年六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