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我院目前已实行的奖、贷、助、勤方式有: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2007年开始,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同时,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每年我院获以上奖项和资助的学生达23.6%。
(2)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其中: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500元/人,三等奖250元/人,单项奖100元/人。每年我院获以上奖项的学生达25.8%。
2、助学贷款:
(1)为了更好地推进助学贷款工作,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新政策,目前已在江苏、重庆、陕西、湖北、甘肃及江西等26个省市实施,我院将积极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2)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家庭困难学生定时发放临时伙食补贴,并建立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制定“爱心助学”工程计划,开展了一系列“捐资助学”等活动。
3、勤工助学金:
学院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金。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每月发放100—300元不等的勤工助学金。同时与我院毕业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共同建立了校外和假期学生勤工助学渠道,解决特困学生的学习、生活困难。
4、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入学,我院建立了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所开贫困证明的新生,可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在入学报到环节安排专人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得到“一条龙”式的帮助,确保顺利入学。
第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学生按学分制管理规定修完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由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电话:0791--86598925
孙老师潘老师
传真:0791--86588549
手机短信咨询:潘老师
E-mail咨询:jzkyzs01@***
QQ咨询:、
网址:www.***(中文域名: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
第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鉴于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本省招生相关政策各有不同,我院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院在所在省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2012年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科技学院招生其他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