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
(2)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学院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并按“分数清”的录取原则,结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学院可根据录取情况适当调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两门科目的投档分之和及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4)对于艺术类美术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按“分数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美术考生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总分及考生的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报考空中乘务(动车乘务)专业,必须参加江苏省空中乘务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书。
2012年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章程江苏省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