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省属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本科录取:音乐类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设四个平行一志愿,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科成绩排位顺序)。
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的省内院校部分音乐类专业录取:将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该校一志愿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该校,由院校择优录取。
2.独立学院(三本)录取:按志愿优先录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仍未被录取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招生院校生源不足时,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4.“三校生”本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校生”本科合格线和“三校生”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5.“三校生”专科录取:根据赣教职成字[2001]26号文件规定,以取得艺术类专业专科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招生院校须将填报第一志愿的全部合格考生按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依照顺序录取,并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1.本科录取:将取得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资格线,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指认可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院校择优录取。
2.独立学院(三本)录取:将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院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院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录取:将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院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院校择优录取。
(三)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本省艺术类本科专业(除景德镇陶瓷学院及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的省内院校部分音乐类专业外)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外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录取与我省独立学院安排在同一批次(第三批本科批次)进行;外省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与我省高职(专科)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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