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专业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二)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类专业按投档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加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高者优先。
(四)对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
(五)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原则:
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我院可选择性录取:
1、在高中阶段获得各类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者;
2、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者;(具体录取办法见《2012年文体特长生招生办法》)
3、我院相关专业带头人和为我院做出较大贡献的社会人士的子女。
选择性招生录取考生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报省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录取。
2012年江苏省常州化工学校招生章程对口单独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