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完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在同一院校志愿内,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专业安排,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专业安排结束后,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综合考虑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体检等情况,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九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条 有关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名称:济宁医学院。
第二十三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普通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临床医学及各专业方向、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护理学专业具有报考执业护士的资格;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持济宁医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八条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北湖新区荷花路16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E-mail: zsb0537@***
招生网址:
教育网线路:
联通线路: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八日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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