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社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2010]57号)指出: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院校毕业生参照大专毕业生确定待遇;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参加高考、中考的学生凭成绩单免试入学。★根据山东省户籍政策的规定,在校新生不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学校承诺
1、学生可自愿选学第二专业工种。毕业生全部推荐就业。
2、实行奖学金制度,为在校生代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毕业生全部实行“双证制”。成绩合格者发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验印的《济南市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核合格,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4、技师、高级班学生可自愿学习大专课程,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
5、凡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业户口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两年,1500元/年)。
2012年济南市技师学院毕业生就业后的待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