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及社会需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建议不报考我校生物工程学院、食品学院、医药学院的各专业。
5.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6.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迟应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本科学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生和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生和本科生学生须在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取得境外文凭的,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后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012年江南大学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名参加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