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独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为单独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单独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单独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012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2012年吉林省4所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