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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关于定向培养招生:经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受杭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台州市人民政府、绍兴市人民政府委托,我校2012年继续为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绍兴市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专科生。根据“先填志愿,后签协议”和“招录与招聘相结合”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生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各地在填报高考志愿前,发布定向培养招录(招聘)公告,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按投档比例在填报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定向培养生,在本县(市、区)范围公示3天后,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定向生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卫生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具体事宜根据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执行。
??????????? 2016-03-07 20:26
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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