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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惠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相关规定执行

2012年惠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相关规定执行。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1 21:38:00 解决时间:2018-03-21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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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学院奖学金

(1)设一、二等奖及单项奖,其中一等奖1000元/人。

(2)学生在校期间考取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1000元。

(3)优秀毕业生,每人奖励500元。

***奖助学金

(1)真维斯助学金:大一4000元/人,大二2000元/人,大三2000元/人;名额不定。

(2)“广田”奖励基金: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竞赛的集体和个人,名额不限。

(3)“少康”奖学金:奖励科技创新、出国留学、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学生,名额不限。

(4)其他企业奖助学金:“旭日”奖学金、“移动”奖学金、“六如轩”奖学金、“爱牙”助学金、“佳雅”助学金、“金迪”助学金、“福彩”助学金、“路路通”助学金等。

7.助困措施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 2018-03-21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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