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持下列材料于2012年2月22日到我校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八号楼)报到并参加考试:
考生须持下列材料于2012年2月22日到我校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八号楼)报到并参加考试: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报名表;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初试报名费100元。
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
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
1、初试
初试内容(100分):
初试内容(100分):
(1)特长介绍(时长1.5分钟),40分;
(2)朗诵(自备稿件,时长2分钟以内),60分。
2、复试
初试结束后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办理复试手续,缴纳复试费150元。
复试内容(150分):
初试结束后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办理复试手续,缴纳复试费150元。
复试内容(150分):
(1)笔试(基础知识及写作),50分;
(2)指定稿件播报(1.5分钟以内),50分;
(3)话题评述(3分钟以内),50分。
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成绩公布
我校将于2012年3月5日前在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复试成绩,并向合格考生寄发《华中科技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合格证将按照计划录取人数的1:4发放。
录取
根据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取得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5%以上且不低于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按照其参加我校专业复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复试成绩排名前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5%即可。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制定了相关规定,考生还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
学费标准
10350元/年。
终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监督机制
学校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结果公示化。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公开性实施监督。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合格证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专业合格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成绩公布
我校将于2012年3月5日前在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复试成绩,并向合格考生寄发《华中科技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合格证将按照计划录取人数的1:4发放。
录取
根据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取得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5%以上且不低于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按照其参加我校专业复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复试成绩排名前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5%即可。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制定了相关规定,考生还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
学费标准
10350元/年。
终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监督机制
学校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结果公示化。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公开性实施监督。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合格证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专业合格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2012年华中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现场报到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