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办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往届考生和复转军人由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和复转军人记入《2012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012年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