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13所参照高校(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北京印刷学院的艺术设计1个本科专业,苏州大学的艺术设计1个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的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我省艺术类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其他本、专科(高职)高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专业,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确定,校考专科(高职)与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专科(高职)一并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本、专科(高职)专业,依据艺术类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类划定本、专科录取专业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专业专科(高职)控制分数线按已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执行。
④艺术类本科A、B两段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同。
2012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艺术类划线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