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高校应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高校招生章程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我办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按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录取期间我省将通过招生考试服务大厅向考生提供包括高校退档理由等录取信息的查询。招生高校对退档务必慎重,退档理由表述必须准确,避免产生遗留问题。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放弃志愿,高校不得以放弃志愿理由退档。对录取后不报到考生下年度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招生高校要认真执行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期间调整招生计划需履行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关于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倾斜的精神和河南考生大省生源充足的实际情况,欢迎高校在豫多投放机动计划。高校生源计划调入经“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简称“全国计划系统”)报批,同时填写《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等录取工作函》(附件3)传真至我办录检组,录检组将函件与“全国计划系统”调入计划核准,提出初步意见及时转交我办领导批准同意后执行,计划组将调入计划输入河南录取系统,信息管理组按计划投档。高校点击河南录取系统中的“计划更新”按钮可查看更新计划。同一批次计划性质、科类内的计划总数不变,确因个别专业生源不足,仅对专业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在河南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征得录检员同意即可,无需发函。
有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特殊教育等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均需从“全国计划系统”向我省调入招生计划。
4.省招办根据高校调入计划申请及其使用有关要求,经“全国计划系统”核实确认后,在高校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投档成绩及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各批调入计划原则上应在当批投档前提出申请,当批办理完毕录取手续。高校不得利用调入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不得利用调入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5.招生高校要按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我办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办按照教育部要求,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该部分考生的档案将无法参加后续志愿投档,善后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
6.各级招生部门和各招生高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任何高校委托“中介机构”、“定向单位”或个人组织生源、收费或代办录取手续。招生高校要加强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高校名义乱承诺、乱收费、乱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维护高校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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