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校进行博士生招生机制改革,招生类别分为:奖助类、非奖助类、国家专项计划、专业学位博士生。
奖助类即非定向博士生。报考并拟录取为奖助类的博士生,要求拟录取后须将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奖助类博士生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全额减免学费,并在3年学习期间内享受助学金。
非奖助类即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报考并拟录取为非奖助类(委托培养)的博士生,拟录取后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留在原单位,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报考并拟录取为非奖助类(自筹经费)的博士生,拟录取后须将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非奖助类博士生每年须按时缴纳委培费(学费),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万元,三年共计7.5万元,不享受助学金。拟录取为非奖助类博士生的各高校和科研所的优秀专职教学或科研人员可向我校研招办提出减免学费申请,经我校审查符合条件后可减免20%的委培费(学费)。
国家专项计划(两课教师计划、辅导员计划)博士生按教育部政策录取为定向类别,不收取学费。具体内容见相关简章。
专业学位(教育博士)博士生按委托培养录取,学费按四年收取,共计8万元。具体内容见相关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