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
2、中学推荐:
各中学严格按照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的报名条件进行推荐,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推荐人选须在本校公示(原则上生源基地中学推荐人数不超过15名,非生源基地中学的省级示范性中学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其他中学推荐人数不超过5名);
各中学严格按照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的报名条件进行推荐,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推荐人选须在本校公示(原则上生源基地中学推荐人数不超过15名,非生源基地中学的省级示范性中学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其他中学推荐人数不超过5名);
3、考核: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中学推荐考生的申请材料分类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兼顾历年中学推荐情况和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的合理性,终确定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的学生名单。对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中学、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中学推荐考生的申请材料分类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兼顾历年中学推荐情况和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的合理性,终确定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的学生名单。对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中学、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4、划线原则:
针对基础教育较发达省份、西部边远省份分别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考生名单。候选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的200%。
针对基础教育较发达省份、西部边远省份分别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考生名单。候选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的200%。
5、公示:
取得我校候选资格的考生,经考生所在中学、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送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取得我校候选资格的考生,经考生所在中学、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送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6、考试费200元/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012年湖南大学本科生招生获得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以下办法予以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