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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规则

2012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21 10:33:00 解决时间:2018-03-28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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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学校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在校期间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与帮助,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 编:150040

联系电话:0451―82110815、82193026

传 真:0451―82126876

招生网址:http://zsjy.***/zs/default.asp

电子信箱:zsjy@***

第十八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医学美容技术本科专业以及所有高职(专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学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39号

邮 编:154007

联系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传 真:0454―8782721

学院网址:http://www.***/index.asp

电子信箱:jmsucm@***

第十九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当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 2018-03-28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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