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依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此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按照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不能安排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照相同的原则进行其他专业志愿排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2012年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学前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
第十七条关于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定:
(1)学前教育专业:专业课使用黑龙江省统考成绩(学前教育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需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总分(即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术科)成绩*50%=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教育专业:文理兼招,专业课使用黑龙江省统考成绩(声乐,器乐:键盘、西洋管弦,民族管弦:古筝、二胡、琵琶,音乐学均可)。考生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全日制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71767、84845574、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2012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