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用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填报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志愿。
1.第一批本科为中央部委直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设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平行志愿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投档。
第一批本科单独设立自主选拔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填报第一批本科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录取时间安排在提前批文理类本科录取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录取之前。已经被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和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的录取。
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与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与第一批本科同步填报志愿,可填8个院校志愿,前5个院校志愿既可填共建院校计划,也可填非共建院校计划,后3个院校志愿只能填报共建计划招生院校。
2.第二批本科为一般本科院校,设二个志愿。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3.第三批本科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设二个志愿。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草表填写说明及草表下载提前批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