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是广西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0603。学校有明秀和长岗两个校区,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
第三条 广西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六条 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七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12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
第九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分四个批次进行,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它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免费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中录取,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中录取。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2012年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