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桂政发【2012】9号》“从秋季学期起,对具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区县户籍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免除学费。”
南宁市: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
桂林市:龙胜县、资源县
柳州市:融水县、三江县
百色市:凌云县、乐业县、德保县、田林县、西林县、田东县、隆林县、那坡县、靖西县
河池市:凤山县、南丹县、东兰县、环江县、罗城县、大化县、都安县、巴马县
贺州市:昭平县、富川县
崇左市:天等县、大新县、宁明县、凭祥县、龙州县
防城港市:东兴县、防城县
来宾市:忻城县、金秀县、恭城县
(2)属以下情况的特定人员,每学年均可享受免学费:
①库区移民子女;
②扶贫异地安置家庭子女;
③城镇低保人员家庭子女;
④退伍士兵;
⑤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
(3)农村户籍学生中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级部门规定的免学费比例范围内,可优先享受免学费:
①享受农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
②孤儿;
③烈士子女;
④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中经济困难学生;
⑤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
⑥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⑦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⑧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
⑨其它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符合上述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每年均可享受免学费,报名时交定位金500元,定位金在第一学期结束前退还。
(4)农村户籍学生交指标定位金500元,经学校审批可免交第一学年学费(限20名),指标定位金在第一学期结束前退还。
(5)其他学生报名时预交定位金500元,可一次性减免200元学费。
▲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012年 广西出版技工学校符合资助政策免学费的学生要按“中职免学费申请表”的内容要求如实填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