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长不超过3年。
办理手续请见第2问。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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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 汕头市卫生学校 | 2.5~5年 | -- |
保险 | 青岛国创科技培训学校 | 3年 | -- |
保险 | 鲁中职业学院 | -- | -- |
保险 | 沈阳市电力学校 | 4年 | -- |
保险 |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2 | -- |
保险 | 商洛学院 | -- | -- |
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