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三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校名为甘肃政法学院,校址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第五条 学校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凭借鲜明的专业优势、强劲的教学科研能力,培养包括普高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内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七条 我校为普高本科毕业学生颁发的证书是由教育部监制的甘肃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九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01433 传真:0931-7660023
网址:www.***.cn E-mail:zfzb@***.cn
第十条 我校2012年面向甘肃、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重庆、宁夏、广西、青海、福建等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总数为2500名。招生涵盖法学、经济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31个本科专业及方向。
2012年甘肃政法学院普高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