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录取规则:60%的计划在文化总分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0%的计划在术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在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湖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公式合成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
3.四川省、湖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安徽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6.山西省、河南省、甘肃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12年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